“双公示”信息报送须知
一、账号开通
填写“双公示”信息报送账号开通申请表(点击下载)并加盖公章,报送至内蒙古包头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申请办理。
联系人:
乌日娜,电话:18604723196
董欣,电话:18947728334
办公室电话:0472-5118309
办公地址: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32号
邮编:014030
E-mail:btfgwxxzx@163.com
我们的微信交流群是: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群 希望大家踊跃加入进来,方便大家及时解决一些问题,申请加入时,请填写好备注信息。
二、报送流程
帐号注册成功并阅读完“双公示”报送须知后选中页面下方的我已阅读报送须知点击开始报送,选择自己的成员单位名称,初次登录需下载安装加密锁驱动,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。
附件:“双公示”信息报送须知
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,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,根据包头市政府权责清单,在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目录(2017 版)》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,编制完成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社会信用信息目录(2017版)》.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1.主体类别: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2.共享权限:公众公开、政务共享。公众公开是指对社会公众公开、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到的信用信息;政务共享指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的信用信息。
3.信息类别:信息类别包括基本信息、资质信息、良好信息、不良信息、其他信息。基本信息包括登记、注册及变更等信息;资质信息包括认证认可、行政许可、分类监管、专项或周期性检验、检测、检疫(含年报年审)结果、资格证书、执业注册、社会保障等信息;良好信息包括国家机关、地方政府、社会组织授予的表彰、奖励等信息;不良信息包括违法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裁决和裁定、未履行法定义务、违约等信息;其他信息指上述四类未能涵盖的相关信息。
4.信用信息记录中涉及法人的事项,需提供法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涉及自然人的事项,需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(隐藏);涉及其他组织的事项,应提供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登记证号和其他组织名称。
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| 项目名称 | 行政相对人名称 | 信息提供部门 | 公示日期 | 操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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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57号 |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| 包头东大肛肠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62号 | 放射诊疗许可证 |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67号 | 卫生许可证 | 包头青山宾馆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60号 |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| 包头市新世纪男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63号 |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| 包头市九原区蒙医中医医院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58号 |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| 土默特右旗医院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59号 |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|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医院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61号 |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| 固阳汇康中医医院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68号 | 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| 包钢阳光康复医院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55号 |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| 包钢白云鄂博铁矿职工医院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56号 | 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| 昆都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部 | 卫计委 | 2018-12-24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46号 |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| 包头市时光整形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| 卫计委 | 2018-11-26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54号 | 放射诊疗许可证 |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蒙医医院 | 卫计委 | 2018-11-26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45号 |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| 包头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| 卫计委 | 2018-11-26 | 查看详情 |
包卫计许可﹝2018﹞144号 |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| 包头市东河区中医医院 | 卫计委 | 2018-11-26 | 查看详情 |
处罚日期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行政相对人名称 | 信息提供部门 | 公示日期 | 操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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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双公示信息的公示条例,本网站的双公示信息公示规则如下:
① 以做出公示日期起为一年内的数据。② 公示共享权限为公共共享的数据。